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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
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
农业农村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,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。该制度旨在压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,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、自我开具合格证、自我承诺的制度体系,为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再添一道有力防线。

长期以来,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生产主体数量多、规模小、环节多等挑战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,将监管关口前移,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,在自控自检基础上,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,承诺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等安全标准。合格证随农产品一同流通,实现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,有效打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具有多重意义。它强化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。通过自我承诺、自我开具合格证,生产者不再是被动接受监管的对象,而是主动成为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这有助于激发其内控自律意识,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。它为市场准入提供了明确依据。合格证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“身份证”和“承诺书”,便于收购商、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识别和监督,构建起以合格证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。它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。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合格证信息实施精准监管,对守信者因信“减负”,对失信者因信“加码”,形成良性循环。

为确保制度顺利推行,农业农村部明确了试行范围与基本要求。合格证开具主体涵盖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,并鼓励小农户参与。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、数量、产地、生产者信息、开具日期以及承诺事项等。在试行过程中,各地将因地制宜,探索信息化开具、电子合格证等便捷方式,并与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,实现信息互联互通。

制度的落地生根并非一蹴而就。需要加强宣传培训,让广大生产者理解合格证制度的内涵与要求,掌握开具规范;需要完善配套政策,在市场准入、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合格证农产品更多支持;还需要强化监督检查,防止虚假开具、随意开具等行为,确保合格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。

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,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。它将政府监管、生产者自律、市场选择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,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。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,一张张合格证将成为优质农产品的“通行证”和“信誉卡”,让消费者买得明白、吃得放心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质量安全根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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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2:19:26